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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晚自习管理制度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10-11 阅读量:0
 为严肃校纪校规,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在全校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进一步规范晚自习纪律,如下规定:

一、自习要求

1.晚自习时间定为每周周日至周四晚上700900(晚自习有课的照常上课),校学习部将不定期的进行抽查。

2.学生应在指定教室的指定位置上晚自习,否则视为缺勤。

3.晚自习请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和自由走动,严禁迟到和早退。

4.各学院学习部每晚如实核查人数并统计出勤率,在每周五(上午12151245或下午545615)由各学院上交学校学生会学习部备案。

5.各学院须严格配合校方管理。

二、关于请假

1.学生书写请假条,应格式规范,用语严肃,书写认真,理由充分合理,并统一用校学生会学习部标准假条。

2.假条统一由学生政治辅导员签章,若情况紧急,可暂时有班长代签,但第二天必须上交辅导员证明,否则班长签字作废;事假(如:会议)可由负责人(如学生会主席)签章方可生效,可以集体请假。

3.假条由班长统一保管,待学习部人员考勤时即可交上以供核实。

4.学习部本部人员若因查自习缘故离开者,仍需填写假条,以供核实。

5.假条必须符合上述12两项规定,否则将视为无效假条,学习部有权销毁。

三、处罚制度

1.校学习部将每周通报一次,结果与“优秀班集体”、奖学金等评优挂钩。

2.请假者每天每班不得超过3人,因故(如会议等)有三人以上不能晚自习的,须经有关部门出示证明,否则将取消该班的一切评优资格。

3.每人每周最多请假1次,每月不得超过3次,否则将取消个人一切评优资格及奖学金评定。

四、制度解释权

此制度由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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