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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10-11 阅读量:0

    学生活动中心是学校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加强我校学生活动中心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各项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使用范围

学生活动中心用于举办我校各项学生活动,兼顾安排学校组织的其它活动,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在学生活动中心举办的各项活动,其责任单位必须是学校各单位、部门,同时活动必须为非盈利性质,禁止在中心举办违背国家政策、法规以及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管理及生活秩序的活动。

二、管理权限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生活动中心的日常管理,统筹安排场地的使用。

三、使用程序

1、使用学生活动中心应提前一周填写《学生活动中心场地使用申请表》(在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按要求填写后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审批。

2、审批同意后,使用单位需在使用场地的前一天将《学生活动中心场地使用申请表》送交学生活动中心值班工作人员,并遵照学生活动中心的管理规定布置会场,使用场地。

3、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负责人应及时与学生活动中心工作人员一道检查设备和设施的使用情况,填写《学生活动中心使用情况登记表》。

四、使用规定

1、在学生活动中心开展的所有活动,要积极健康向上,弘扬时代主旋律,有利于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2、学生活动中心开放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晚上19:00-22:00

3、使用单位必须明确活动负责人,负责活动过程中场内人员人身安全,负责设备归位,活动开展完后场内及周边卫生等工作,并在学生活动中心值班员处签字确认。

4、使用单位因特殊原因需更改活动时间、活动内容等,必须到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5、使用申请获审批后,场地内的固定设备均可根据使用时登记情况给予使用,但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①学生活动中心的灯光、音响等贵重设备由学生活动中心值班员根据申请单位需要配合使用,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物品进入学生活动中心,各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挪用或破坏学生活动中心场内、外安置的消防设施,活动过程中需保证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③使用过程中需爱护各种设备设施,减小物品损耗。如遇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桌椅等物品损坏或遗失,由使用单位进行维修或照价赔偿,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理;

④各使用单位需对参加活动的学生加强管理,入场者举止文明得体,不得在场内抽烟、随地吐痰、嚼口香糖、嚼槟榔等;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得在地板泼洒饮用水、果汁等液体;爱护学生活动中心设施,严禁在中心设施上(特别是墙壁、窗户以及舞台、地板)乱涂、乱刻、乱贴。如有特殊需要在墙壁、地板贴用胶带,活动结束后必须清除干净。

五、维护管理

1、学生活动中心从学校列支管理维护经费,学生工作部(处)按照学校要求进行维护管理。

2、学生活动中心的工作人员为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干部及我校勤工俭学学生,具体负责中心的维护管理。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410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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