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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11-19 阅读量:0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预防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发触电或火灾等事故。 

  第二条 宿舍发生供电线路故障时,须及时报有关维修部门进行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三条 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3C”认证)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违反者学院上报学校学工部处理,违章物品予以收缴销毁。 

  第四条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空调、电热水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炉、电炒锅、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第五条 除学校配备的电器外,学生宿舍区可使用的功率600瓦以下的电器包括:台灯、充电器、收放机、电脑、电风扇、电吹风(其中电吹风的功率可为1000瓦以下,要求具备自动断电功能)。以上电器均须从正规渠道购买且为通过“3C”认证的合格产品。其它电器未经批准,一律禁止存放和使用。违反者学院上报学校学工部处理,违章物品予以收缴。 

  第六条 为预防触电事故发生,严禁在卫生间内使用电器。 

  第七条 为预防火灾事故,任何学生不得将用电设备(手机充电器、台灯、笔记本电脑等)、电源插座等放在易燃物上(蚊帐、棉被、床单、纸质物品等)。 

  第八条 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违反者学院上报学校学工部处理,同时承担修复费用。 

  第九条 养成人离关灯、关电源的好习惯,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须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宿舍断电后,须关掉所有用电设备开关。 

  第十条 因安全用电意识淡薄或用电不当而造成事故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后果轻重由学校学工部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旅游学院       

                 201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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